獨家內容|金管會集合台灣八家虛擬通貨業者,將討論的反洗錢草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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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內容|金管會集合台灣八家虛擬通貨業者,將討論的反洗錢草案是什麼?

台灣金管會將在 5 月 7 日招開「虛擬通貨平台防制洗錢辦法」草案會議,據悉,該會議將依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 對虛擬通貨服務提供者 (VASP) 的反洗錢規範進行討論。即將討論的事項有哪些呢?

八家虛擬通貨業者出席

台灣有八家業者受邀出席:王牌數位創新(Ace)、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BitoEx/BitoPro)、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MAX)、思偉達創新科技(StarBit)、塞席爾商共識科技(Joyso)、京侖科技訊息(Statecraft)、亞太易安特科技(BitAsset)與數寶(Subo)。

除此,法務部、調查局,以及台灣區塊鏈大聯盟也會一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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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通貨平台防制洗錢辦法:類旅行規則將實施?

草案的全部名稱是《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超長是有理由的。防治虛擬通貨反洗錢的應列管事業範圍,不僅只有交易所。

行政院在 2018 年指定金管會為主管機關後,在今年的 4 月 7 日,行政院又再細化洗錢防制的活動範圍:

  • 虛擬通貨與台幣、外幣的交換
  • 幣幣間的交易
  • 虛擬通貨的移轉
  • 虛擬通貨託管或資產管理的工具提供者須納管
  • ICO、IEO 等發行或銷售須納管

這些行為不僅只有交易所會做,包含去中心化交易所、錢包商、OTC 商、加密資產管理公司、託管商、加密貨幣發行公司等,都屬於 VASP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他們做的事情基本上都屬於「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

相關報導:《院長蘇貞昌的虛擬通貨行政命令是什麼意思?認識 FATF、VASP、反洗錢》

草案總共有 18 條,內容包含法源依據、虛擬通貨事業範圍、KYC (客戶身份驗證)、紀錄保存、高金額交易申報等,其中 KYC 的部份是台灣現行的中心化虛擬通貨交易所已經在執行的洗錢防制政策。

但相對來說,目前國際上普遍沒有建立完整 KYC 機制的錢包商、去中心化交易所、OTC 商、加密資產管理公司、DeFi 平台等,可能就必須為符合這樣的規範付出一定成本。

關鍵是第七條,「類似」旅行規則 (Travel Rule) 的規範,這也是目前美國都尚未普遍對 VASP 施行的內容。

用戶轉移虛擬通貨時,轉出方需紀錄收款人資訊

根據草案的第七條,VASP 在為用戶提供虛擬通貨轉出服務時,必須要取得轉出人,以及接收虛擬通貨的接收人資訊,以供監管調查使用。

舉例而言,《鏈新聞》在台灣的 A 交易所開戶,並通過 KYC。鏈新聞想將 A 交易所的比特幣轉給《桑幣筆記》的 E 先生時, A 交易所必須除了本來就有鏈新聞的資料外,也需要記錄下 E 先生的姓名,以及他的錢包地址。否則 VASP 不能為《鏈新聞》進行轉帳。

如果 VASP 是接收方,也有責任。接收方必須要採取適當措施,轉出人的必要資訊。

草案條文表示:「本事業如擔任虛擬通貨轉移之接收方,應採取適當措施,以辨識出缺少必要資訊之虛擬通貨轉移。」意思就是,作為接收方,你有義務建立某些機制來識別轉幣給你的人。

匿名錢包、DeFi 協議如何取得資訊?

要求收發雙方 KYC 的「旅行規則」,美國已在拜登上任後要求重新研議

台灣相關草案還在討論階段,若實際施行,對於 VASP 與 VASP 間的相互幣幣轉帳應該影響不大,可預期 VASP 的法遵成本將增加、流失抗拒 KYC 的用戶。

然而,VASP 對於外部匿名錢包,以及 DeFi 協議的對應個資取得,可能會產生困難。對於用戶的未知交易,可能會予以拒絕,造成用戶體驗上的障礙。草案中所建議的「應採取適當措施」,也可能促使業者間成立可信共同資料庫,建立 DeFi 協議與特定個人錢包的必要資訊識別系統,以維護類似於旅行規則之需求。

在這樣美國正在研議完善、全球正在觀望的階段,明文去做嚴格的旅行規則,是否默示著政策正在排擠新入門者或者更注重隱私的既有用戶?在全球監管不一致的當下,是有可能將用戶排擠到海外平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