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洗錢手法!中國最高檢曝虛擬貨幣洗錢新招:買礦工私鑰轉往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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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洗錢手法!中國最高檢曝虛擬貨幣洗錢新招:買礦工私鑰轉往海外

2021 年 3 月 19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懲治虛擬貨幣洗錢犯罪典型案例。案例顯示,杭州的陳某某明知上游資金源自金融詐騙犯罪所得,仍以銀行轉帳、兌換比特幣等方式將集資詐騙款轉移匯往境外,其行為構成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處罰金 20 萬元。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 PeckShield,原文標題為《最高檢發布虛擬貨幣洗錢經典案例:購買比特幣礦工私鑰轉向境外》,原文請見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陳海波在未取得國家有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公開宣傳,承諾固定收益或虛構高額預期收益,吸引不特定社會公眾投資「馬六甲比特幣基金」和「玩家網」,並通過虛構交易、篡改數據、限制提現提幣等方式涉嫌非法獲取投資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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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下旬至同年 11 月上旬,被告人陳某某明知其前夫陳海波因涉嫌集資詐騙犯罪被公安機關調查並出逃香港,陳某某將涉嫌犯罪取得的贓款人民幣 300 萬元轉帳給陳海波;並將陳海波用贓款購買的車輛低價出售得款人民幣 90 餘萬元後,全部轉帳給比特幣「礦工」換取比特幣私鑰,並將私鑰發送給陳海波,供其在境外兌換使用。

據 PeckShield 「派盾」旗下的反欺詐態勢感知系統 CoinHolmes 觀察發現,此案件顯現出購買比特幣「礦工」私鑰進行洗錢的新型手段。

比特幣挖礦就是記帳的過程,即將一段時間內比特幣系統中發生的交易確認,並記錄在區塊鏈上的過程,挖礦的人叫做「礦工」。挖礦需要大量的算力,作為獎勵,成功搶到記帳權的礦工,會獲得比特幣獎勵。

礦工挖礦會獲得兩種獎勵,一部分為區塊獎勵,在比特幣協議規定中,每產生一個新的比特幣區塊,比特幣網絡就會產生 N 個比特幣,作為維護比特幣網絡的獎勵支付給創建這個區塊的礦工。其中,N 的數值在比特幣誕生時為 50,此後大約每四年減半一次,目前為 6.25,比特幣網絡以這種減半的方式來控制比特幣的總量。區塊獎勵是每個區塊記錄的第一筆交易。

另外一部分是交易手續費,是當前區塊中所有交易的手續費總和。

在挖礦獎勵中,出塊獎勵交易的輸出地址就是礦工的直接收款地址,默認稱之為礦工錢包。為了獲取更高的算力和出塊獎勵,多個礦工可以組成礦池,以增強自己的算力。礦池會向礦工發放獎勵。

礦池發放獎勵時,會先將所得挖礦獎勵全部按照某種數量或者其他規則轉帳給下一級的整理錢包的地址,然後在通過各個不同的整理錢包進行獎勵的下發。如下圖所示:

據 CoinHolmes 觀察,隨著「反洗錢法」和「斷卡行動」的生效,傳統洗錢渠道遭遇沉重打擊,具有匿名性、跨國性、難以追蹤的虛擬貨幣已經成為洗錢重要渠道。在各國執法機構的施壓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也升級了反洗錢風控策略,以應有關執法部門的要求。

據 CoinHolmes 反欺詐專家介紹,此前,有很多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反洗錢風控系統較寬鬆,比如可能只知道對方是北京的一個實名帳號、綁定一個支付寶帳號,連接一張工商銀行卡,但並不知道它是用於跑分、洗錢等灰色產業。賣家賣虛擬貨幣的目的是把資金洗白,但對於買家來說,只是覺得這是炒幣,因此整頓的關鍵點就在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加強反洗錢力度。

監管力度的加強,倒逼洗錢者開始轉向虛擬貨幣 OTC 場外交易,一般情況下,賣家提供一個虛擬貨幣收款地址,待轉帳確認後,收付款可當面清點、查收。相較於場內交易,OTC 商家一般不會過問買家的資金來源、身份信息,而且沒有金額上限限制。

但這種陌生人之間的點對點交易也會帶來潛在的風險,CoinHolmes 就發現我國香港地區在近期發生多起虛擬貨幣場外交易劫案,在內地地區出現過洗錢平台捲款跑路的情況。

「從礦工手中購買比特幣私鑰是現在市面上比較新的一種洗錢方式。一般來說,礦工通過挖礦所得的區塊獎勵背景乾淨,很少有人會聯想到這個區塊獎勵易主後會用它來洗錢​​,這筆交易明面上看起來就跟常規交易一樣。再者,如果這個區塊不是被礦池挖出來的,而是被個人礦工挖出,這個礦工可能在境外,也會給相關執法機構辦案造成很大困難。」CoinHolmes 反欺詐專家解釋道。

值得注意的是,在陳某某洗錢案件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示虛擬貨幣領域洗錢犯罪風險,建議加強新領域反洗錢監管和金融情報分析。此次案件為向國際社會輸出中國在虛擬貨幣洗錢上的經驗具有借鑒意義,即無論通過傳統的還是新型的虛擬貨幣等手段進行洗錢,但凡上游犯罪查證屬實,即使尚未依法裁判,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