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機構:金融、支付機構不得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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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機構:金融、支付機構不得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

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聲明,拋出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公告。與美國的開放態度不同,該公告表示:「金融與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金融與支付不得有虛擬貨幣業務

從公告看出,金融機構與支付機構,無論是加密貨幣支付、保險、交易、結算、託管、抵押等業務,都不能做。可以想見銀行與像是支付寶這樣的支付商,是不可以交易與託管加密貨幣的,更無法提供相關理財服務。

公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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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 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
  • 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
  • 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
  • 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 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應切實加強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監測,依託行業自律機制,強化風險信息共享,提高行業風險聯防聯控水平;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要及時按程序採取限制、暫停或終止相關交易、服務等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運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觸達手段,加強客戶宣傳和警示教育,主動做好涉虛擬貨幣風險提示。

互聯網平台企業會員單位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相關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相較美國:貨幣監理局 (OCC)開放加密貨幣託管、銀行業務 

美國的情況就有所不同。

隸屬於美國財政部的美國貨幣監理署(OCC)曾發表公開信,闡明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 (savings and loan association) 為客戶提供加密貨幣託管服務的權利與合法性。該組織在信中指出,提供加密貨幣託管服務(包括保管加密貨幣私鑰)屬於傳統銀行在託管業務方面的現代化服務範疇。

此外,也有多家加密貨幣服務商申請成為託管銀行。國家信託銀行是允許從事信託活動之有限業務的國家銀行,可以繞過州法律的規範,直接受美國聯邦政府管轄。

民間支付企業 PayPalVenmo 也積極推動加密貨幣買賣與支付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