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創作NFT不是藝術品、沒有價值?專訪數位藝術家:劉承杰、董十行

Elpon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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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創作NFT不是藝術品、沒有價值?專訪數位藝術家:劉承杰、董十行

在美國數位藝術家 Beeple 的 NFT 數位畫作在佳士得上拍出 6.9 億天價之後,除了加密貨幣圈一陣歡騰之外,更多的反應其實是來自社會多數人的疑惑與不解。

「這什麼東西?為什麼賣那麼貴?」

「這只是炒作而已,根本稱不上是藝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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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 真的有價值嗎?」

台灣的 NFT 拍賣場 Lootex 共同創辦人呂季潔(Justine)告訴鏈新聞:

有好幾次機會能跟傳統藝術產業人士對談,還是能感受到藏家或藝廊業者對於 NFT 的歧視與不諒解,反而是藝術家對於新技術躍躍欲試。

鏈新聞獨家專訪兩位剛剛發行 NFT 的數位藝術家劉承杰董十行,談談「數位創作是不是藝術品」以及「數位創作者怎麼看 NFT」。

你怎麼看 NFT?能幫助數位創作者嗎?

董十行:「NFT 的產業發展對我來說是科技演化必然會出現的模式。」

他告訴鏈新聞,自己無從批評 NFT 的好壞,一開始也很難想像能將技術能運用在藝術買賣這件事。不過,在他數位藝術創作與商業合作的經驗中,確實有痛點。董十行表示:「長期以來數位作品都只能用來做自我宣傳,商品化的過程也很難收支平衡,而複製性商品也容易讓作品的稀有性價值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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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設計、X.S.T共同創辦人-董十行

董十行表示,從 Beeple 案例後確實讓藝術圈對 NFT 產生了興趣。不過,他認為這樣的環境就是有所起伏,不是所有時間點都有一樣的成效,是否能幫助到數位藝術創作者我認為取決於創作者要怎麼操作和看待這個事情。

他表示:「有些人認為這市場會混亂藝術市場或是抨擊藝術的價值,我反而不這麼認為,現實中的藝術拍賣和收藏也充滿大家難以想像的事情,比如錄像藝術也有人在收藏,近代也都成為電子化,只是因為NFT買賣是能直接在網站上看到所有的資料和價錢,隨時能在家裡直接入場收藏,其實蘇富比拍賣會也能線上直播或是線上下單,差別在於他們大部分買的都是需要存放的實體物質,但收藏這件事還是會回到藏家對價值的認知,就像有些人會花好幾十萬買線上遊戲的虛擬寶物,只要能用穩定和規範明確認證的方式佔有某個東西,我想任何人都有他想要收藏的物質與非物質,NFT 買賣的出現只是把收藏模式多元化而已。」

至於 NFT 到底是不是泡沫?Beeple 本人在接受訪問的時候曾說過,他認為 NFT 確實是泡沫現象,但網際網路的發展一開始也是這樣的,最終,好的東西會留下。

劉承杰告訴鏈新聞,他認同 NFT 是泡沫的說法,只是他認為還沒有到破裂的臨界點。他表示:「在 NFT 短短的演進歷程中,它的初衷並不是為了藝術而生,只是一個新的商業交易模式。但因為 NFT 或是區塊鏈的特性,讓數位藝術反而產生了無可比擬的價值性。」

劉承杰認為,NFT 對於藝術家是有鼓勵作用的。他表示:「目前有穩定賣出 NFT 的藝術家或是作品,通常建立在自身的流量變現上,亦或是作品的質量上已經是世界頂級的。如果用這個角度來看,NFT 目前的存在是在鼓勵持續不懈的人。當作把一個領域投入極大量的時間與熱情的回報。」他表示:

NFT 的存在提醒了社會,設計與藝術或是新媒體,都是有價的存在,而這個價值是我們用傳統思維無法去想像的。

數位創作不是藝術品?

劉承杰告訴鏈新聞,自己是學傳統美術出身的,可以說是從小到大都拿著畫筆長大。

我可以理解是傳統與科技的必然衝突。

空集設計、X.S.T共同創辦人-劉承杰 Jie Liou
空集設計、X.S.T共同創辦人-劉承杰 Jie Liou

劉承杰表示:「對我來說,數位創作只是一種媒材,稍微講細一點,我在軟體中有建模的過程,也就是把物件從無到有的雕刻出來,那對我來說這個過程就是在畫素描的打草稿。那下一個階段是所謂的打光、上材質、渲染等等,這個過程我就會解釋為素描中的打底、上明暗,或是水彩的上色等等。用這個角度來思考,就會發現藝術這件事情跟數位、實體沒有關連性,重點是在思考創作脈絡與實踐的過程。」

對於數位創作非藝術品的論點,董十行也表示無法認同。

他表示:「如果是指『藝術創作產出物』只限於實體才叫做藝術品的話,我本身不認同這說法,這比較像是無視藝術史和科技發展的說法,只要稍微做一點功課就知道藝術買賣很早就不僅限傳統繪畫或立體類,攝影和錄像都屬於藝術市場裡的媒材,行為藝術家有時候也需要攝影器材紀錄,這些創作都是經過電子化的過程,所以這評論嚴格來講不太邏輯。」他表示:

我認為任何藝術形式只要能被收藏,它都是藝術品。

數位藝術容易被複製,還會有價值?

數位藝術創作,由於電子化的關係,在任何裝置上呈現時,都很容易被翻拍下載 ; 透過網路,被二次創作或竊取都不是難事。就算是被代幣化的 NFT 圖像也可以輕易被截取,這會不會是數位藝術有價值疑慮的部分呢?

董十行表示,數位藝術的確有被竊取和複製的疑慮,但收藏價值這件事會牽扯到認證機制,現實中也很常出現贗品,不管任何東西都可以被複製和竊取,連品牌的形象和設計系統都可以被抄襲,而數位藝術在被複製或竊取時候能直接用著作權法去約束和公開表態我方立場和聲明,通常大家只會更注意不要買到那位藝術家沒授權的產品,就算有人真的故意去買盜版放上網炫耀,大概只會被社群唾棄和嘲笑。

劉承杰則認為,NFT 的存在反而可以完美的解套。他承認 NFT 無法防止數位作品被複製、下載,但是 NFT 在販賣的是作品的憑證,也就是我買了你的作品的授權。買家就是一個獨一無二的作品擁有者,而這些作品資訊都會記錄在區塊鏈上,無法竄改也無法偽造。因此這個技術用在數位作品上,的確就打破了容易被盜取的價值性問題。

藝術與區塊鏈的共通點:沒有限制

還記得區塊鏈最愛強調的特性嗎?「Permissionless」(無需許可)。

或許數位創作 NFT 有無價值、是不是藝術品,本來就不需要誰來許可。

Lootex 共同創辦人呂季潔告訴鏈新聞:「我個人很喜歡這波 NFT 浪潮帶來的反思及衝撞,很有當初加密貨幣興起的既視感,甚至覺得這些行為非常符合區塊鏈精神。綜觀目前流行的加密藝術作品的風格,多是 cyberpunk 或是諷刺時事、迷因梗,都是他們透過藝術作品來表達對於當下的看法。也許這些叛逆的藝術家們受到傳統藝界人士的大力批判,他們還是不顧嘲諷自主把作品 NFT 化的這個行為我都覺得很反叛很藝術(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