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法律論壇|DeFi 團隊面臨一定法律風險,但現行金融監管不一定適用

Elpon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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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法律論壇|DeFi 團隊面臨一定法律風險,但現行金融監管不一定適用

鏈新聞媒體夥伴區塊客主辦、奧果區塊團隊(Argo Group )共同主辦的區塊鏈應用法律高峰論壇,在 10 月 19 日於華南銀行國際會議中心隆重展開。下午的議程中,由理慈法律事務所共同創辦人蔡玉玲、理慈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劉昱劭、台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楊岳平、MaiCoin 執行長 Alex Liu,探討 DeFi 去中心化金融商品的商業模式與法律風險。

DeFi平台有監管風險嗎? 

理慈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劉昱劭表示,去中心化金融平台諸如 Maker、Uniswap 等,它的特質是基於分散式帳本、技術開源,也是允許用戶自行託管的。法律監管的對象是行為人與行為內容,然而,以 Maker 為例,用戶抵押資產從事的借貸行為,都是由智能合約的代碼來執行,似乎找不到實際的行為人在營運這個行為。在智能合約保管的資金池內,由於沒有實際的行為人,看起來不構成「收受」或「吸收」存款,反洗錢防治業務的進行,沒有行為人構成保管資金的情況下也不規管。

不過,劉律師表示,這些金融平台的「去中心化」仍有程度之分,其智能合約可否被變動、保管與使用私鑰的配套措施、治理機制如何,以及治理權集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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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楊岳平延續「去中心化程度」的議題表示,DeFi 並不表示能脫離監管的範疇。他認為,目前 DeFi 的去中心化程度並不完全,都還有適用於監管的空間。雖然 DeFi 存在的資金池,是透過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DAO) 管理,但仍然有大股東的存在,他們持有大量的治理代幣 (governance token) 對該平台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楊老師近一步表示,就算都是小股東,但只要對於 DeFi 平台有控制能力,這個 DeFi 平台無論是個人 (如:DeFi 團隊) 或公司,都可能落入納管範圍。

楊老師最後表示,DeFi 比起傳統金融,人為風險還是比較少,更多的部分則是在技術面的智能合約風險。由於它的運作方式與傳統金融有很大的不同,直接用現有的法令進行的規管還不太適當,因此法律上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此外,具有治理權與分潤權的治理代幣,都符合有價證券的定義,不過小額的治理代幣空投,仍在分層監理的機制下,具有合規的空間。

管轄權成為疑問?

楊老師表示,許多區塊鏈公司都是分散式組織,提供的是一種全世界對全世界的服務,監管上有關鍵的「管轄權」問題,從監管機構的責任歸屬、規管範圍等,都會落入相當複雜的討論。目前在世界上也沒有通用標準的管轄規則,台灣是可以去自己訂定適用的標準的。

他舉例,在國際上管轄權應如何劃分,是「效果地」(例如:以受害者所處地為主的管轄權) 還是「行為地」(發生行為的場所為主)。如果是以效果地為主的話,它的條件限制又該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或者是居住地在中國民國。當這些條件規範出來後,對於消費者與服務提供者來說,就能更方便適用規則。

楊老師認為,為了保護台灣消費者,在台灣的業者是可以選擇封鎖台灣的用戶,向海外開放服務。除此,他也認為台灣的主管機關,應可用宣導風險的方式提示消費者,讓業者可以為本地服務,畢竟,消費者能有自行判斷投資風險的能力。同時也可以吸引海外的業者願意到台灣落地,創造雙贏的機會。

理慈法律事務所共同創辦人蔡玉玲總結表示,在網路世界中,其實很難真的去封鎖任一地區的使用者,若主管機關應可制定適度保護消費者的方式,讓責任機構與產業雙方都能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