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黃亞森律師|台灣加密貨幣所得應繳稅嗎?如何認定?

Elpon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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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黃亞森律師|台灣加密貨幣所得應繳稅嗎?如何認定?

美國基建案挺進白宮,未來可能對更廣泛的加密貨幣活動徵稅 ; 而日本也早在 2017 年就有加密貨幣投資所得稅務的規範。當加密貨幣獲得越多認可,監管勢必套用或重建更多細部規則來管理。鏈新聞就稅務主題,獨家專訪黃亞森律師,解答一系列常見問題。

關於黃亞森律師 (Arthur Huang)

律師、日文自由譯者,擅長 Fintech、新創、區塊鏈及密碼資產等相關法律議題。目前致力於探索 Metaverse 的世界,並朝 Coding Lawyer 之路邁進。Website : https://codeandlaw.com

1.以台灣為例,個人加密貨幣所得應繳稅嗎?如何認定?

黃亞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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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是經常有許多人有的誤區,以為沒有法規規範所以就不用課稅。

台灣目前事務上主管機關見解,除了對於 STO (證券型代幣發行) 類型的當作證券處理外,做不同課稅處理,其餘多將虛擬通貨當作虛擬商品處理

因此以下所談論的虛擬通貨是特指「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虛擬通貨就當作像是以前在網路上面賣虛寶一樣,因此這樣的狀況,通常會涉及到所得稅及營業稅的議題,以個人投資用戶來說,較多的疑問則針對所得稅申報。

其實在目前稅務法制下,若我國境內一個自然人用戶買賣這樣的「虛擬商品」,有獲利將被認定為有財產交易所得,依據規定將以成交價格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將其餘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此外,若以 BTC 作為商品或服務之對價,如有獲得利益,亦應課徵所得稅。

而另外一個常被忽略的部分,則是若有普通用戶經常性的買賣而被認定屬於有營業性質的話,那麼這時候可能就會發生「營業稅」課徵的問題

而以台灣的規定,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虛擬商品屬銷售勞務,達月銷售額 4 萬元者,按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且繳納營業稅。而另外一個常被忽略的部分,則是若以虛擬通貨購買相關的商品或服務,如用 BTC 買一些商品等等,在目前規範下會被當作「以物易物」或「以物易服務」,應以換出或換入二者間從高認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

2.如果是從國外交易所轉回的加密貨幣,也會被課稅嗎?

黃亞森律師:

如果是從國外交易所轉回,則認定上屬於虛擬商品的移動而已,若沒有產生相關差額利潤,理論上來說,則是不需要課稅的。

3.如果是從國外交易所轉回的美金,會享有海外收入免稅額嗎?(如:FTX USD 匯回)

黃亞森律師:

這個部分,依據台灣目前規範,若是在國外交易所轉成美金,則會被當作在海外處理的交易所得,當然有交易損失也可以從海外的交易所得中扣除,依規定與其他海外所得 (如海外資產處分等) 併計超過 100 萬元新台幣就應該進行申報,這邊也請注意申報是報告資訊,並非就是繳稅階段。

具體細節而言,海外的收入到底要不要繳稅,則要考慮到「基本所得額」的制度,而應該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包括:海外所得 ( 100 萬元新台幣以上)、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綜合所得淨額及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後,計算基本所得額。若個人基本所得額低於 670 萬元新台幣,可能就不用繳稅;若有超過 670 萬元新台幣且大於一般所得稅額,則可能需要按稅率繳納。

4.僅是持有加密貨幣不賣出,如果增值會課稅嗎?如果貶值會課稅嗎?

黃亞森律師:

這部分要看你怎麼獲得幣的,舉例來說「購入」「挖礦」取得就會有兩種不同的可能。

購入的部分如果只是增值來說,並未交易則還沒有產生財產交易所得,則不會特別被課稅 (不然也太痛苦了…)。

至於挖礦所取得的幣,以區塊鏈網路挖礦來說本身也存在許多法律及稅務認定上的問題,如作為區塊鏈網路維護的礦工節點,為區塊鏈網路提供算力,所提供服務認定上是屬於境內還境外、算境內還是境外所得、挖出來的幣有無相關的價值存在 (知名幣種可能有,但是還沒有相關市場的幣呢?)、還有成本上怎麼認定?如設備折舊、資源耗用等等,這部分目前相關討論較少,所以若持有挖到的幣來說,是否增值就要課,以目前來說,仍有待未來見解認定。

若以國外經驗作為參考,有些國家則是認為說如果挖礦取得幣,若有相關市場價格,則屬於獲得利益,扣除相關成本後,就應申報課稅;亦有其他國家地區認為,認為應等到該加密貨幣被交易時,才予以認定課稅。但具體而言,各國制度亦會有所變動,實際落實仍應諮詢當地的稅務專家。

5.以台灣為例, 企業加密貨幣投資所得應繳稅嗎?如何認定所得?

黃亞森律師:

企業投資加密貨幣,其實跟個人也是類似,若企業投資加密貨幣,於交易後扣除交易成本有所獲利,依據目前的規範來說,企業為營利事業認定上就是境內營利事業有獲利,則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國營利事業之所得,則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扣繳稅款。

6.以其他國家為例,台灣的加密貨幣稅法有值得效仿或有優勢的地方嗎?

黃亞森律師:

若談到國外可以參考的法制,我認為主要可以看看 OECD 及歐美國家規範,或我個人認為可以參考日本規範 (但可以不用參考他們的稅率…),因為該國自 2017 年就立法,相關會計跟稅務制度都有 (嚴不嚴格是另外一件事),但以概念上的思考判斷來說可以參考。

而近期日本一個政府認定的自律組織「日本暗号資産取引業協会」,於今年 8 月更有針對稅制提出改革,如要求一定金額以下的交易免稅等等避免扼殺交易活躍度,或是討論分離課稅等等。

台灣目前對於加密貨幣的稅法認定分類非常簡單,分為證券型和非證券型,且對於幣圈特有的一些活動,如挖礦、給薪資、代幣獎勵 (token reward) 等並未探討,有些部分既有規定可能無法直接完整套用在虛擬產業上。

以法遵的觀點來說,課稅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認識不清的課稅,讓人民存在不確定風險的課徵才會是最大的問題,反而會助長非正常管道及詐騙事件的發生,如高度仰賴個人私下交易等等。

可能的相關實務問題如:營業稅應該是課徵賣幣的總額還是賣家的手續費,或是說是不是要如同日本或新加坡,免除對於特定虛擬通貨本身的一些 VAT (類似台灣的營業稅),這都有賴未來細緻討論解決。

另外提醒加密貨幣稅務上之風險,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核課期間為五至七年,正常申報核課期間為五年,未申報則延長至七年。未來被追徵課稅,也是有一定機率性的,這個風險用戶還是要自己知道,若覺得金額甚大,有預計出金的規劃,建議還是諮詢相關專家,提前做好準備主動申報,並追求合理的節稅,避免未來可能的風險,不然就選擇 HODL 吧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