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報告出爐,發行商需為「受保存款機構」,Circle執行長:穩定幣的一大步

J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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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報告出爐,發行商需為「受保存款機構」,Circle執行長:穩定幣的一大步

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 (PWG) 終於發佈了傳聞已久的穩定幣報告,總體來說,儘管同時存在利與弊,監管機構認為穩定幣的風險仍大於其衍生的優勢,將會嚴格限制穩定幣發行商資格。

穩定幣報告

穩定幣報告原訂列入 10/18 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的監管議程,儘管美財政部國內金融次長梁內利 (Nellie Liang) 先前曾強調「政府將進一步對穩定幣進行監管,而非全面封殺」,但報告出爐後依然列出許多潛在風險。

可贖回性

報告指出,穩定幣的可贖回性、用戶對穩定幣的仰賴 (信心) 程度可能受到下列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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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儲備資產的組成可能影響幣價,導致流動性降低
    2. 未能適當保護儲備資產
    3. 贖回機制缺乏清晰度
    4. 涉及用戶操作、相關數據的安全風險

儲備資產的構成缺乏透明度、對其缺少控制權皆可能放大風險,也不清楚用戶 (持幣者) 對於儲備資產是否具備索取權限。

此外,若穩定幣的「運行」、「贖回」未達預期,風險很可能自 A 穩定幣衍伸至 B 穩定幣以及處理類似業務的金融機構,進而衝擊經濟、金融體系。

支付系統風險

穩定幣面臨許多與傳統支付系統相同級別的風險,但監管卻未達標準,這包括:

  1. 信用風險
  2. 操作風險
  3. 營運風險
  4. 結算風險
  5. 流動性風險
  6. 反恐融資風險

由於穩定幣皆透過不同的新技術、治理結構來實現,因此風險也可能以新的方式呈現,報告特別指出某些穩定幣是透過去中心化治理、繁複決策運行,與傳統的集中管理有所不同,或導致營運風險上升。

操作風險指的是內部流程或管理上的缺陷、人為失誤等等,可能衍生結算、詐欺風險。這邊報告小結了一個重點,即穩定幣領域「缺乏一致的風險管理標準」。

急需立法

報告提到,穩定幣可能構成證券屬性或商品,因此或將受限於 SEC 以及 CFTC 的監管,聯邦證券法、商品交易法 (CEA) 也可能適用於穩定幣。

PWG 建議,穩定幣的發行、贖回等相關活動,應僅由「受保存款機構」執行,或者是要求發行商成為受保存款機構,且需在美註冊、美國大眾所能訪問,並立法禁止其它機構發行穩定幣。

受保存款機構包括州級別、聯邦特許銀行及儲蓄貸款協會,其存款 (儲備資產) 皆受存款保險所保障,並有權限調動緊急流動性及美聯儲服務,且在機構破產的情況下,對於任何潛在負面風險也能有所限制。

各界看法

PWG 對於立法的建議也是報告中較有爭議的一環,參議員 Cynthia Lummis 在專文中指出:

同意報告中的許多建議,包括國會立法和審慎風險管理的必要性,但僅限受保存款機構能行穩定幣是錯的,FDIC 保險不一定適用於穩定幣,我們可以要求 100% 的穩定幣儲備資產存放於聯邦儲備銀行,根據定義,這已經是無風險了。

穩定幣發行商 Circle 執行長 Jeremy Allaire 也撰文表示贊同,但也試圖消除報告中對於結算機制的擔憂:

完全支持國會的建議及行動,我們先前已申請國家數位貨幣銀行執照,將受美財政部、OCC、FDIC 監管,但與封閉、嚴格管控的傳統金融體系相比,數位貨幣應更具可擴展、可訪問性,無需對於公鏈上的穩定幣結算感到擔憂。

不過他仍強調,該報告代表著監管機構在接受穩定幣方面取得了大幅度的進展。

該報告還引用了 The Block 的穩定幣市佔比數據,並提及 Tether、Circle、Paxos、Gemini、Diem 等穩定幣發行商,但根據 PWG 的建議來看,似乎是發行 USDC 的 Circle 走在監管最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