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F 公布最新加密監管指南,DeFi 與 NFT 皆可能列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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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F 公布最新加密監管指南,DeFi 與 NFT 皆可能列入監管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28 日正式發布最新加密監管指南,除呼籲各國政府擴大對加密貨幣公司監管,並要求加密公司更嚴格驗證客戶身份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可疑交易等措施以打擊洗錢,對加密貨幣公司的監管更加具體。

此外,監管機構應如何看待 NFT 和 DeFi,最新加密監管指南也有所說明。

FATF 是由 G7 各國代表在 1989 年於法國巴黎成立總部,目前有三十多個成員國,是全球打擊洗錢最重要的國際組織之一,雖然該組織的指導方針不具法律效力,但在制定政府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政策的標準方面有很大影響力,因此這次提出的指導方針可能會影響各國政府對於加密貨幣的監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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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FATF 在 2019 年首次發布虛擬資產指南草案。草案中呼籲加密貨幣交易所和貨幣傳遞者,統稱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VASPs),適用傳統金融公司的標準。尤其是所謂的旅行規則(travel rule),草案要求 VASP 收集和傳輸有關參與交易各方的發起人和受益人訊息。

不過當時有反對者對於草案的技術執行面表示擔憂,因為當 FATF 的技術沒法安全傳輸信息,因此 FATF 同時著手提出解決方案。不過,FATF 在審查中繼續提高標準,除了更清楚提出非託管錢包的危險,並提議將旅行規則標準應用於去中心化金融(DeFi)領域內不太容易分類的實體。

此後,部分司法管轄區開始依據這草案實施監管,FATF 同時繼續審查和修改指南草案,並對轄區實施過程進行審查,以了解加密行業對其擬議標準的反饋。

很多人還不清楚 FATF 將如何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標準應用於 DeFi。基於這個原因,FATF 從 7 月到 10 月不斷透過額外的澄清來擴充指南內涵,並在全體會議上將草案定案。

FATF 表示, FATF 的義務源於提供基礎金融服務,而不考慮實體的營運模型、技術工具、分類帳本設計或任何其他操作功能,因此 VASP 的服務應根據它們提供的內容進行分析,以理解它是否符合文字定義,而不是它們該如何適應 FATF 所提供這些概念定義。

NFT 是虛擬資產(VA) 嗎?

對於 FATF 而言,VA 不僅僅是價值以數位方式呈現,它們還必須具有可交易或可交換的組件,換言之,價值必須能夠轉移,而不僅僅是一種記錄保存方式。

指南澄清,NFT 雖然看似乎不構成 VA,但如果它們的使用方式符合 FATF 標準,則 NFT 應該受到監管,即使它們一般用途並不符合 VA 定義。因此,FATF 建議採用「功能性方法」與逐案方式來監管這些跨界的新型資產。

根據指南解釋,表面上似乎不構成 VA 的 NFT,如果它們在運作過程中用於支付或投資,則可能屬於 VA 定義;以 FATF 標準,NFT 被涵蓋在金融資產裡,因此,NFT 雖被排除在 FATF 對 VA 的定義之外,但將作為金融資產,仍被 FATF 的標準涵蓋在內。

DeFi 的問題

對於中心化實體來說,如果實體正在轉移、交換或託管服務,則它可受 VASP 標準的約束,這很明確,但不太清楚的是它如何應用於基於區塊鏈的服務,例如去中心化應用程序 DApps。

說 DApp 不是 VASP,也沒錯,因為 FATF 指南這些標準不適用於軟體。但即使協議的某些部分是去中心化的或自動化的,只要創建者、所有者、營運商或任何保持對 DeFi 安排具有控制或足夠影響力的人,也可能是VASP。簡而言之,FATF 要求各國協議的所有者、運營商,須符合 VASP 標準。

FATF 為各國自己決定如何處理 DeFi 留下了很大的空間。為鼓勵 DeFi 的發展腳步,FATF 指南承認司法管轄區將必須不斷重新評估新項目以及它們與指南的關係,但同時也強調,仍有一些自然人或法人將自己稱「去中心化」,卻具有控制權或有足夠影響力,而這很常見,因此 FATF 建議,司法管轄區應在不考慮實體的自我描述的情況下應用 VASP 定義。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視界新聞網)